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哪些交易行为会被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2024-05-08 09:46

1. 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哪些交易行为会被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第三条、第六条规定,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及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不得实施异常交易行为,影响股票交易正常秩序。其中,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下列类型:(一)虚假申报;(二)拉抬打压股价;(三)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四)自买自卖或者互为对手方交易;(五)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深交所业务规则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哪些交易行为会被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2. 当创业板股票发生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时,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核查哪些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核查下列事项:(1)是否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2)股价是否严重偏离同行业创业板上市公司合理估值;(3)是否存在重大风险事项;(4)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在核查公告中充分提示公司股价严重异常波动的交易风险。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创业板上市公司按照上述规则第八章第一节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